您好!欢迎访问上海阔思电子有限公司网站!
全国服务咨询热线:

15000704469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景观水、疗养水的水质标准

景观水、疗养水的水质标准

更新时间:2015-07-27      点击次数:14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941-91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景观、疗养、度假及泳池为目的的江、河、湖(水库)、海水水体或其
中一部分。 
2、标准的分类与标准值 
2.1、标准的分类 
本标准按照水体的不同功能,分为三大类: 
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泳池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那些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泳池水体
。 
C类: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 
2.2、标准值 
各类水质标准项目及标准值列于表一。 

表一 景观泳池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

A类

B类

C类

颜色无异常变化

不超过25色度单位

不得含有任何异嗅

无明显异嗅

飘浮物

不得含有飘浮的浮膜、油斑和聚集的其他物质

透明度(m)

≥1.2

≥0.5

水温(℃)

不高于近十年当月平均水温2℃(注2)

不高于近十年当月平均水温4℃

PH

6.5~8.5

溶解氧(mg/l)

≥5

≥4

≥3

高锰酸盐指数(mg/l)

≥6

≥6

≥10

生化需氧量
(BOD 5)(mg/l)

≤4

≤4

≤8

氨氮(mg/l)(注1)

≤0.5

≤0.5

≤0.5

非离子氧(mg/l)

≤0.02

≤0.02

≤0.2

亚硝酸盐氮(mg/l)

≤0.15

≤0.15

≤1.0

总铁(mg/l)

≤0.3

≤0.5

≤1.0

总铜(mg/l)

≤0.01(浴场0.1)

≤0.01(海水0.1)

≤0.1

总锌(mg/l)

≤0.1(浴场1.0)

≤0.1(海水1.0)

≤1.0

总镍(mg/l)

≤0.05

≤0.05

≤0.1

总磷(以P计)(mg/l)

≤0.02

≤0.02

≤0.05

挥发酚(mg/l)

≤0.005

≤0.01

≤0.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0.2

≤0.2

≤0.3

总大肠菌群(个/l)

≤10000

-

-

粪大肠菌群(个/l)

≤2000

-

-

     (注1)氨氮和非离子氨在水中存在化学平衡关系,在水温高于20℃、PH>8时,必
须用非离子氨作为控制水质的指标。 
(注2)各地区浴场水温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本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项目,执行GB 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标准值及其有关规定。
3、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3.1、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级有关部门划定景观、泳池水域的保护范围及其使用类型
。 
3.2、若是景观、游泳池水体中有些标准项目的自然本底值(即没有受到人为的污染)高
于本标准所规定的标准值,应维持原自然状态。 
3.3、在不发生事故和特殊自然条件干扰情况下,景观、泳池水体的水质一年内应有95
%以上的分析样品数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4、A类水体内的天然浴场在游泳季节内,水质应保证全部分析样品符合本水质标准。
3.5、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禁止排入景观、泳池用水水域,一般工业废水、生活
污水禁止直接排入A类、B类水域,该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并保证其受纳水体符合
水标准的情况下方可排入C类水域。 
3.6、同一水域兼有多种功能的,执行zui高功能用水的水质标准。

上海阔思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188号4号厂房
邮箱:342628037@qq.com
传真:021-51686350
关注我们
欢迎您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信息:
欢迎您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