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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质量标准

更新时间:2015-07-03      点击次数:1360

地下水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848-9

1、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
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
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zui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
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
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一)

表一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色(度)

≤5

≤5

≤15

≤25

>25

嗅和味

浑浊度(度)

≤3

≤3

≤3

≤10

>10

肉眼可见物

PH

06.5~8.5

5.5~6.5
8.5~9

<5.5,>9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150

≤300

≤450

≤550

>5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300

≤500

≤1000

≤2000

>2000

硫酸盐(mg/l)

≤50

≤150

≤250

≤350

>350

氯化物(mg/l)

≤50

≤150

≤250

≤350

>350

铁(Fe)(mg/l)

≤0.1

≤0.2

≤0.3

≤1.5

>1.5

锰(Mn)(mg/l)

≤0.05

≤0.05

≤0.1

≤1.0

>1.0

铜(Cu)(mg/l)

≤0.01

≤0.05

≤1.0

≤1.5

>1.5

锌(Zn)(mg/l)

≤0.05

≤0.5

≤1.0

≤5.0

>5.0

钼(Mo)(mg/l)

≤0.001

≤0.01

≤0.1

≤0.5

>0.5

钴(Co)(mg/l)

≤0.005

≤0.05

≤0.05

≤1.0

>1.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1

≤0.001

≤0.002

≤0.01

>0.01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不得检出

≤0.1

≤0.3

≤0.3

>0.3

高锰酸盐指数(mg/l)

≤1.0

≤2.0

≤3.0

≤10

>10

硝酸盐(以N计)(mg/l)

≤2.0

≤5.0

≤20

≤30

>30

亚硝酸盐(以N计)(mg/l)

≤0.001

≤0.01

≤0.02

≤0.1

>0.1

氨氮(NH4)(mg/l)

≤0.02

≤0.02

≤0.2

≤0.5

>0.5

氟化物(mg/l)

≤1.0

≤1.0

≤1.0

≤2.0

>2.0

碘化物(mg/l)

≤0.1

≤0.1

≤0.2

≤1.0

>1.0

氰化物(mg/l)

≤0.001

≤0.01

≤0.05

≤0.1

>0.1

汞(Hg)(mg/l)

≤0.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

砷(As)(mg/l)

≤0.005

≤0.01

≤0.05

≤0.05

>0.05

硒(Se)(mg/l)

≤0.01

≤0.01

≤0.01

≤0.1

>0.1

镉(Cd)(mg/l)

≤0.0001

≤0.001

≤0.01

≤0.01

>0.01

铬(六价)(Cr6+)(mg/l)

≤0.005

≤0.01

≤0.05

≤0.1

>0.1

铅(Pb)(mg/l)

≤0.005

≤0.01

≤0.05

≤0.1

>0.1

铍(Be)(mg/l)

≤0.00002

≤0.0001

≤0.0002

≤0.001

>0.001

钡(Ba)(mg/l)

≤0.01

≤0.1

≤1.0

≤4.0

>4.0

镍(Ni)(mg/l)

≤0.005

≤0.05

≤0.05

≤0.1

>0.1

滴滴涕(μg/l)

不得检出

≤0.005

≤1.0

≤1.0

>1.0

六六六(μg/l)

≤0.005

≤0.05

≤5.0

≤5.0

>5.0

总大肠菌群(个/l)

≤3.0

≤3.0

≤3.0

≤100

>100

细菌总数(个/l)

≤100

≤100

≤100

≤1000

>1000

总σ放射性(Bq/l)

≤0.1

≤0.1

≤0.1

>0.1

>0.1

总β放射性(Bq/l)

≤0.1

≤1.0

≤1.0

>1.0

>1.0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
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地下水水质监测
5.1、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5750《生活饮用
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
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
(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
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地下水质量评价
6.1、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
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
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
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
标。
6.3.2、首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二)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表二

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Fi

0

1

3

6

10

    6.3.4、根据F值,按以下规定(表三)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再将细菌学指标评
价类别注在级别定名之后。如“优良(Ⅱ类)"、“较好(Ⅲ类)"。

表三

级别

优良

良好

较好

较差

极差

F

<0.80

0.80~<2.50

2.50~<4.25

4.25~<7.20

>7.20

  6.4、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根
据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别使用多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平
均值进行地评价。
6.5、在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时,除采用本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对比。
7、地下水质量保护
7.1、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质量恶化,保护地下水
水源,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有关规定执行。
7.2、利用污水灌溉、污水排放、有害废弃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核废料等)的堆
放和地下处置,必须经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征得环境保护部
门批准后方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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